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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要求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学籍和证书规范管理
2013-04-10     (点击次数:)

    省教育厅发出《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学籍和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学籍和证书规范管理工作。
    通知指出,“十五”以来,我省成人高等教育规模持续扩大,在校生人数逐年增长,办学效益明显增强。在成人高等教育持续发展的同时,成人高等教育管理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管理任务日益繁重。为加强我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籍和证书规范管理,公开有关政策和办事程序,省教育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几项具体工作的办理要求和程序
    (一)关于转学。
    成人高等教育的学生应当在被录取的学校完成学业,对学生转学进行严格管理是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成人高考招生制度的公平性与严肃性的需要。除确有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学生可以申请转学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转学:
    1、不同科类、不同层次(专科转入本科或专升本科)及实行学年制的高年级(本科三年级,专科和专升本科二年级)的学生;
    2、在同一城市校际之间转学的;
    3、应予退学或者已经退学及开除学籍的学生;
    4、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转学的办理程序:
    1、省内校际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转出学校审查转学理由是否正当,再商拟转入学校,由拟转入学校向省教育厅提交报告。
    2、跨省校际转学:由本省学校转出的,先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转出学校审查转学理由是否正当,再商拟转入学校同意后,由转出学校报经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再由拟转入学校向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报告。
转学需提供的材料:学生申请书、学生原始录检表(复印后加盖学校公章)等,由外省高校转入者应当提供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转出函或转学确认表。
    (二)关于转专业。
    高等学校按照专业开展人才培养工作是优化教育资源、保证社会人才需求和稳定教学秩序的需要,学生应当按照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确有必要转专业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
    1、学生转专业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学校发展和社会人才需求,学校要规范操作程序,严格管理。对要求转专业的学生需要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批准和办理。
    2、学生转专业必须以学校的办学条件为前提,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全体学生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平公正原则。调整专业要有利于因材施教,有利于学生的个性发展。
    3、教育部在成人高校招生文件中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特殊类型专业的学生不得转专业。
    4、跨文理大类者一般不予转专业。
    5、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或按艺术类、体育类招生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学校要将转专业的学生名单及时上报省教育厅备案,在新生和毕业生数据审核时,省教育厅将对各校学生转专业情况进行审查。
    (三)关于在校学生更改姓名。
    公民依照法律变更本人姓名,应当予以尊重。但是姓名是公民身份识别的重要标记,变更姓名会对原有的社会关系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姓名要有相对的稳定性和严肃性,特别是在校学生,变更姓名会对学习和生活带来不利影响。公安部有关规定明确:“年满18周岁的人,变更姓名时要适当加以控制,没有充分理由,不应当轻易给予更改。”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成人高等教育的学生,其学籍注册的姓名必须与成人高考录取时原始录检表上的姓名相一致。学生原始录检表是学籍注册、新生数据审核、毕业生电子注册数据核对的唯一合法依据。对学生提出的更名申请,可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1、凡属成人高校招生环节中出现的姓名错误,学校在严格审查原始资料的基础上,报送省级招生部门在原始录检表上予以更正,并加盖省级招生部门公章。
    2、冒名顶替他人入学、申请更改姓名者,一经查实,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3、因为父母离异、同学重名、谐音不雅、归宗入谱等原因申请更改姓名的,学校应当做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劝其慎重对待。
    4、其他原因确实需要改名的,经过学校严格审查并签署意见,通过公安户籍渠道解决。
    (四)关于在校学生的学籍问题。
    学籍是指学生属于某学校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或者资格。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对取得学籍的学生,其学籍管理的职责在就读学校。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审批录取、或者经核对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无招生录取数据信息的学生,不管其在学校学习时间多长,均无学籍。学生应当向学校咨询有关学籍问题,学校有责任给学生以明确答复。
    (五)关于学生主动申请退学问题。
    学生在入学报到、缴费注册取得学籍后,由于各种原因提出退学的,学校应当准予退学,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办理。
    二、成人高等教育证书规范管理有关工作及要求
    (一)关于学历证书。
    从2007年春季起,省教育厅取消对各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验印。颁发和管理学历证书是高等学校的权利和责任,对学历证书实施规范管理也是省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要职责。今后一个时期,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依法规范、客观写实、学校负责、政府监督。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应具有以下内容:
    1、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学习起止年月;
    2、专业、层次(本科、专升本、专科);
    3、学习形式(脱产、业余、函授、电视、网络);
    4、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彩色照片并骑缝加盖学校钢印;
    5、学校或培养机构名称及印章,校(院)长签名;
    6、发证日期及证书编号。
    (二)关于毕业证明书。
    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遗失后不能补发,由原发毕业证书学校向省教育厅申领安徽省教育厅统一监制的“安徽省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明书”(其中1988年以前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明书,由原发证学校负责办理)。学校申领毕业证明书时应当填报以下材料:
    1、《安徽省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明书申领、验印报告》(必须加盖学校公章)。
    2、刊登毕业证书丢失并声明作废的市级以上报纸原件。
    3、毕业证明书经省教育厅统一编号并加盖“安徽省成人高等教育证书专用章”钢印后,由原发毕业证书学校颁发。
    (三)关于双专科毕业证明书。
    所取得的双专科毕业证书,必须是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两个不同专业的毕业证书。省教育厅对符合享受本科毕业生待遇的双专科毕业证书审核认定,合格者发给由省教育厅统一监制并验印的《安徽省高等教育双专科毕业证明书》。
    1、省属(含在皖部委)高校负责办理本校第二专业专科应、历届(含自考)毕业生的双专科毕业证明书,同时填报《安徽省高等教育双专科毕业证明书申领、验印报告》。办理双专科毕业证明书的时间应当相对集中,具体时间由各高校自定。
    2、省教育厅高教处在正常上班时间办理外省和部委高校的第二专业专科应、历届(含自考)毕业生的双专科毕业证明书。
    3、办理时必须交验国民教育系列两个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两张两寸同底板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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